汶川法院的宣传教训要引以为戒
文 墩爸
可能连汶川法院自己都没想到,一个或许在他们看起来“完全正面”的舆论宣传却给自己带来了巨大的“舆情麻烦”,一方面可以清晰地反映出他们的宣传工作者存在着较为明显的“本领恐慌”,尤其是对于互联网舆论背景下的宣传工作,显得尤为突出;另一方面也可以反映出他们并没有与时俱进地去“读懂”和“领悟”最近从上到下的大宣传策略变化和调整。
开展舆论宣传,特别是像法院、检察院、公安这些带有强烈信号释放观感的部门,对于围绕什么样的宣传主旨、达到什么样的宣传目的、选择什么样的宣传形式,都要提前做好“可能会发生什么样的话题关联”“容易引起什么样的负面争议”“能不能做好针对性答疑解惑”等一系列后续舆论风险的推演评估,而不是像这般的“不管三七二十一,先搞了再说”。
比如这次汶川法院开展网络宣传科普称,任何人不允许去脸书、油管等海外平台,经社群圈层及公开平台传播蔓延后,引起激烈而持续的质疑抨击。
而进一步分析后就会发现,舆论之所以出现近乎一致的负面反馈,一方面是随着这些年脸书、推特、油管等海外平台与中国舆论场联系的日益紧密,境内境外在社交平台上的信息交互已经越来越紧密,我们已经能在微博、微信、抖音等境内社交平台上看到越来越多的来自脸书、推特、油管等海外平台的信息,这是互联网社交媒体发展的大势所趋;另一方面是因为随着“全力创新国际传播话语体系”“努力讲好中国故事”这些大宣传策略的关键性调整,以主流媒体、中国文化传播网红为代表的中国好感声音已经将相当一部分精力转向了海外平台,从讲述中国文化故事的角度,去针对性地纠正长期以来西方媒体垄断下海外舆论场对中国形象歪曲的关键性举措,这就是为什么这些年国家也在倡导在茶文化、美食文化、非遗文化、武侠文化等领域具有广泛好感标签的中国网民去海外舆论场的重要原因,这同样也是大国崛起必然要走的必然一步。
也就是说,当从上到下都在逐步适应这个宣传节奏变化的时候,一个法院的账号却还在用多年前的宣传基调在传递当时的“正确意图”,势必会遭到质疑和抨击。
宣传工作的难就难在这里,一方面要对从上到下的宣传方向调整、重点变化有足够的敏锐感和察觉力,及时地加以调整和改变,真正做到与时俱进、因时而变、顺势而为;另一方面在人心复杂、矛盾交错的互联网舆论场,在开展宣传工作前要对可能发生的主旨误读、容易产生的话题偏离及可能会被利用的矛盾转嫁等一系列后续情况,要有一个全面的模拟排查,这样才能做到处乱不惊、化险为夷,而绝不是“一股脑地先干了再说”,甚至只是单纯地为了完成所谓的宣传考核“KPI”。
最后,希望圈内读者都能引以为戒,用更加超前一步的发展眼光去看待当下“两个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复杂形势下的舆论宣传工作。(来源:墩墩舆情课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