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抗联史实陈列馆征集文物公告
东北抗联史实陈列馆成立于2007年5月,是唯一一家由中宣部批准建设的全面反映东北抗日联军十四年斗争历程的综合性陈列馆。自建成开馆以来,我馆始终秉持学术立馆、展陈强馆、宣教兴馆的办馆理念,坚持以宣传东北抗联史实、弘扬东北抗联精神为己任,并先后获得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国家国防教育示范基地、首批国家级抗战纪念设施、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老区精神教育基地、全国文明单位、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国家安全教育基地等国家级荣誉称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红色资源利用好、把红色传统发扬好、把红色基因传承好”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研究东北抗联历史、大力弘扬东北抗联精神,进一步丰富展览展示并充实馆藏资源。东北抗联史实陈列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东北抗日联军时期相关文物、实物、史料和线索。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1、反映东北抗日联军十四年抗战的文物和文献资料;
2、关于东北抗日联军指战员战斗、工作、生活的物品;
3、反映党中央与东北抗日联军的相关文物和文献资料;
4、东北抗日联军题材的艺术作品;
5、与东北抗日联军有关的采访记录、影像资料;
6、其他东北抗日联军时期的相关文字资料、实物、史料、图片等。
二、征集方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东北抗联史实陈列馆对不存在法律纠纷及争议、来源真实可靠的文物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征集。
(一)无偿捐赠
对无偿捐赠的文物,经专家鉴定,符合馆藏标准的,列入馆登记并颁发捐赠证书;对具有重要历史价值的捐赠,将举行捐赠仪式。
(二)借用与代管
文物的所有者自愿将收藏的文物借于东北抗联史实陈列馆展出或交由东北抗联史实陈列馆保管的,经专家鉴定后,签订借用、代管协议,由东北抗联史实陈列馆进行科学保护、安全保管和对外展出。
(三)复制仿制
对确有重要价值的、通过以上方式无法获得的文物和相关资料,在确保文物安全的基础上,经拥有人同意后进行复制仿制。
三、征集时间与联系方式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长期有效,如有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联系单位:东北抗联史实陈列馆文物保管部
联系人:白杰
联系电话:024-46854708
18740116022
地址:辽宁省本溪市本溪满族自治县小市镇滨河东路100号
邮编:117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