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法制报》正式更名为《新疆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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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5日,《新疆法制报》正式更名为《新疆法治报》,并在头版发表题为《再出发 更精彩 ——更名改版致读者》的文章。全文如下:

再出发 更精彩 


——更名改版致读者


一叶知秋,一字立新。


今天,43岁的《新疆法制报》,正式更名为《新疆法治报》。


由“制”到“治”,是理念之变、思路之变,更是发展之变、格局之变。这些变化,连接过去与未来。


自1980年8月1日创刊之日起,我们就将自己同法治新疆建设紧紧相连——


全国第一份使用汉、维吾尔两种文字出版的法制报,第一次评选新疆年度法治新闻和法治人物,第一次组织全国法治媒体新疆采访行活动……


积极投身法治宣传教育,连续8年承办自治区“6·26”国际禁毒日活动,天山南北接力传递禁毒火炬;深入挖掘政法系统先进典型, “全国见义勇为英雄”艾尼·居买尔、“改革开放40周年政法系统新闻影响力人物”王红星从新疆走向全国;聚焦民生解决“急难愁盼”,短视频栏目《其实没那么难》入选自治区“法治为民办实事”项目……


我们始终坚持与时代同步、与人民同心、与法治同行,真实记录依法治疆的生动实践,孜孜探寻司法为民的实现路径,用情讴歌新疆政法铁军的浩然正气。


我们不再仅仅是一张报纸。报、网、端、微、号融媒体矩阵初步形成,政务新媒体平台代运维、普法宣传资料定制等非报业务蓬勃发展,与政法各单位的合作不断拓展深化,在媒体融合发展的“大考”中,交出了合格的答卷。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党的二十大报告首次以“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专章部署法治建设,充分彰显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


从静态的“法制”到动态的“法治”,从初级形态的有法可依到高级形态的良法善治,我国法治建设的巨大转变,为法治新闻舆论宣传工作赋予了新使命、新任务。


我们责无旁贷。


从《新疆法制报》到《新疆法治报》,这是跨越岁月长河的一次重新出发,是面向今日之变与时俱进的一次自我革命,更是奋进新时代的一次与未来的对话。


我们将牢记党媒身份,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笃学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记“政治家办报”原则,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升级打造新疆法治宣传教育主阵地、政法信息发布主渠道、政法媒体服务主平台。


我们将强化“内容为王”,启动新一轮改版:头版提质扩容,聚焦大政大事、法治热点,做好主题宣传,推出更多接地气、有思想、有深度的头条;实施精品工程,以“政法”“释法”“探案”等版面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晓法帮你问》等栏目为牵引,做优特色报道;增加报网互动,与新闻相关的H5、视频以及可视化产品等,都能以二维码的形式从报纸轻松获取,实现从纸上阅读链接到指尖体验。


我们将加快融合发展,探索“法治新闻+政务商务服务”运营模式,推进“用户思维+产品创新+服务提升”融媒生产,开发培训、活动等衍生业态,守正创新,赋能增效,着力培育核心竞争力。同时,整合资源,争取支持,推动构建多维协同、联动响应的政法融媒体矩阵,形成立体传播格局,不断提升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和公信力。


我们将提升能力本领,锻造全媒体采编队伍,持续关注法治建设、精耕政法领域,深入基层、深入一线,锤炼“脚力、眼力、脑力、笔力”,高标准严格把关,用匠心创意表达,有形有感有效讲好新疆政法故事,多渠道多形式传播新疆法治声音。


大江流日夜,慷慨歌未央。在全面深化依法治疆的进程中,坚守“法制”初心,追随“法治”前行,我们脚踏实地、步履铿锵。


新起点、新征程、新作为!《新疆法治报》,再出发、更精彩!


本报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