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山县教育局关于公布盘山县重点监管区域的公告
为了进一步落实“双减”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严格规范治理校外培训行为,加强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工作,依法依规查处违规培训行为,现将近日处罚情况公布如下:
1. 学院华府小区个人违规英语培训案。谷某某,以个人名义在学院华府小区车库内面向32名小学生违法开展英语培训,盘山县教育局执法人员现场约谈当事人,责令立即停止违规培训行为,清除违规培训痕迹。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结合《辽宁省教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200元的处罚决定。
2. 阳光尚城小区个人违规语文培训案。吕某,以个人名义在阳光尚城小区个人住房内面向8名小学生违法开展英语文培训,盘山县教育局执法人员现场约谈当事人,责令立即停止违规培训行为,清除违规培训痕迹。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结合《辽宁省教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960元的处罚决定。
鉴于以上情况,盘山县“双减”工作领导小组已将学院华府小区和阳光尚城小区列为重点监管楼宇。执法人员将持续加大对重点楼宇的监管力度,对各类违法违规培训行为进行处罚。在此提醒各位家长,密闭空间、拥挤空间存在极大安全隐患,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如需选择校外培训机构,请查看机构经营资质(需同时具备营业执照和办学许可证)。
盘山县教育局
2024年6月12日
(来源:印象盘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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