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有尊严的新闻
文 陶凯龙
新闻,是公众获取权威信息的主要渠道。虽然在当今互联网等高科技信息飞速发展的时代,公众获得所需信息的渠道多元化,但是新闻仍然是主流信息。
从传统的报刊杂志、广播电视到现在的互联网新闻,对于新闻传播从业者来说,也提出更高的要求,不仅仅是新闻业务上,更是其新闻价值以及责任义务的体现。
而笔者认为,新闻也是有尊严的,正如每个人,每个民族,每个国家一样。这个尊严从哪里体现?新闻只是表面,深层次的背后原因无疑是新闻工作者本身。
这里面有两个重要的原因,一是现行社会体制的原因,二是新闻从业者本身的原因。在此先举例说明。
中央电视台的名牌栏目《焦点访谈》和新华社新华网的《中国网事》是近年来公众口碑极好的新闻栏目,主要体现在能够紧跟时代发展,第一时间权威深度解析的报道,很多获奖的新闻由此产生,更为难能可贵的是在新闻报道之后的后续跟进使新闻效果十分明显。
相比之下,一些地方告你广播电台、电视台和基层政府的党报党刊都市报,束缚在宣传部门的各种体制之内,无法放开思路踏实的去做新闻,特别是反映问题的新闻舆论监督报道。
现在的社会中流行一个词语,叫做力度。作为党的喉舌,人民群众的呼声----新闻服务单位,不能为党分忧,也不能为民解愁,这不仅仅是责任和义务的问题,尽管可以找出理由说现在新闻没有立法等说辞或者是区域狭小,熟人以及上下级关系等等诸多所谓的难题,这根本的的原因就是体制的问题。
新闻单位在很多地方既是事业单位【享受公务员待遇】又是企业,这本身并不矛盾,矛盾的是新闻单位在行使自身新闻舆论监督权力的同时,兼顾地方党政领导的诸如政绩等感受以及企业自身经济效益发展的困局。
这些问题不是一部《新闻法》能够解决了的,更多的是现行体制所决定的。需要从根本上解决,也就是说体制上的改革。
再者关于新闻从业者本身的原因。
在前一段时间,一位中央级行业媒体记者在未实地采访调查的情况下,摘抄已经报道的网络新闻以《新闻调查核实函》的方式发到了当地党委宣传部,其目的很明显,或许是为了某种个人利益而采取的卑劣手段,其行为违反新闻从业者职业道德不说,更是丧失了做人的尊严以及底线。
从新闻业务角度来讲,新闻记者做新闻应该客观、公正、真实,在行使公众赋予的知情权同时要做到三见面,避免新闻失实,这是对新闻记者采写新闻最基本的要求。相信,不会不懂得。
很多时候,新闻工作者兼顾各种的利益,使许多涉及到重大民生或者突发事件等问题的新闻报道不能第一时间,第一现场在媒体刊发报道,公众由此丧失了知情权,这不能不说这是一种悲哀,新闻的尊严自然也就荡然无存。
实际上尊严不仅仅是一种实力的体现,更是社会中最根本的社会底线。
无法想象失去尊严的人如何坦然面对现实生活,换言之,延伸到行业领域,或者社会呢?
一些媒体一直倡导做有价值的新闻,那么,在这里不禁要问?什么才是最有价值的新闻?评判的标准是什么?
无疑,有尊严的新闻才是最有价值的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