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人员称“干垮一个企业太简单”权力岂能如此任性


文 陶凯龙


8月13日,多个社交平台流传几段录音显示,河北唐山一公司因涉嫌网络传销,被山东菏泽成武县市场监管局拟罚没2558万元,疑似该局工作人员与涉案企业就罚没金额“谈判”时,要求企业认罚不能低于2100万元,并称“要干垮一家企业太简单了”。


8月15日当地通报,:近日,针对网传成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一名工作人员,在查办巴克(唐山)医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等企业涉嫌传销案件期间发表不当言论,成武县已成立由相关方面组成的调查组,依法依规对案件及相关人员开展调查处理。有关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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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干垮一家企业太简单了”我不认为是简单的雷人雷语,言论不当,而是权力的的任性,“真情流露”“实话实说”,平常众星捧月的飘飘然官老爷的心态一览无余,而这背后引申的营商环境、公务员媒介素养与为民服务心态及监督缺乏相比之下才是真正的问题。


行政执法是行政主体依照行政执法程序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具体事件进行处理并直接影响相对人权利与义务的具体行政法律行为,是国家行政机关在执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或履行国际条约时所采取的具体办法和步骤,是为了保证行政法规的有效执行,而对特定的人和特定的事件所做的具体的行政行为,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必须。


2024年2月,国务院专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到,确定罚款数额时,“要坚持过罚相当,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避免失衡”。


7月,山东省政府办公厅专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就明确要求,纠治企业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处罚裁量权滥用、重处罚轻普法、逐利执法、过度执法等行为。并强调,要严肃查办“任性执法”“随意执法”等方面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但就是有法可依的情况下,在一些地方乱作为、不作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选择性执法时有发生,甚至成为一种人情式执法的潜规则,严重破坏了法律的公平原则,也让当地的营商环境堪忧进而影响官商、官民关系。


就本事件而言,是否有罚款指标及执法权限的问题,从法治和舆情角度,当地相关部门亟待及时调查清楚并回应,这是政务公开的必须,也是对公众知情权、监督权的尊重。


行政执法人员在履行职务执法时不代表其个人,代表的是国家法律法规的威严,代表着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市场监管部门的职责,是维护市场秩序;执法人员的执法权,理应权为民所用,服务于促进公平竞争、优化市场环境这一目标,所以有权不能任性,更不能胡作非为。


相信“要干垮一家企业太简单了”绝不是一个执法者的心态(潜意识思想是服从权威,任由摆布),只不过更多隐藏在内心深处没有暴露,而透出权力的任性和傲慢才最为可怕,这种任性源于监督的缺乏、对法律缺少敬畏、对民高高在上的傲慢,因为他们似乎忘记,权力的给予者是人民。


执法权应有边界,应该在法治内进行,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基本的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