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盘锦市出租汽车市场联合整治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出租汽车市场经营秩序,助力全域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切实维护出租汽车经营者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决定在全市开展出租汽车市场联合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4年3月20日至2024年6月30日
二、整治重点
(一)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1.网约车平台公司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2.网约出租汽车平台公司向未取得合法资质的车辆、驾驶员提供网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
3.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4.网约车线下巡游揽客行为;
5.出租汽车在大洼三百、步行街、油田总站、火车站、客运站、火车站等区域固定线路经营行为;
6.外市网约车、巡游出租车在我市异地营运行为;
7.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7座及以下小型客车擅自从事出租客运经营行为;
8.出租汽车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拒载、甩客、故意绕道行驶、离座喊客等行为;
9.出租汽车在火车站、汽车站、重点商业区、医院、校园、旅游景区等重点客流集散区域周边,不按指定区域停车候客、按序排队。
(二)各级公安部门
1.出租汽车驾驶员“拒检”、妨碍执法部门执行公务等违法行为;
2.无牌、假牌、套牌、无行驶证的私家车从事出租客运行为;
3.配合交通运输执法部门查处出租汽车非法营运、异地经营、固定线路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
4.出租汽车占用机动车道、公交站点乱停乱放行为;
5.出租汽车在火车站、客运站周边等重点区域拉客、喊客等扰乱社会秩序行为;
6.网约车非法油改气;
7.出租汽车经营者、驾驶员等破坏共享单车等公私财物等违法行为;
8.出租汽车市场中有组织的非法营运团伙、黑恶势力;
9.通过微信群等互联网群组发布非法营运信息的行为;
10.对涉嫌造谣、煽动、聚众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依规严厉查处;
11.提前预警整治工作中的舆情信息并及时作出反应,联合交通运输部门做好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工作。
(三)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1.网约车平台公司及聚合平台运营规则存在霸王条款、不落实明码标价、以发放优惠券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扰乱市场秩序;
2.巡游车计程计价设备未按规定检测或检测不合格、计程计价人为作弊等行为;
3.加气站售卖质量不达标压缩天然气产品、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计量机器等行为;
4.加气站不执行明码标价、价格欺诈、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
(四)各县区人民政府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本辖区各相关部门开展辖区内的出租汽车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
2.治理本辖区内三轮车、低速四轮电动车非法上路运营行为。
三、监督举报
请广大出租汽车经营者自觉规范经营、文明服务。请广大市民自觉抵制乘坐各类非法营运车辆。
非法巡游出租汽车、非法网约出租汽车监督举报电话:12328(24小时),0427-6699117,18342733557(白天)。
特此通告。
盘锦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