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教育厅对中小学寒假作出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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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中小学寒假将至,为确保广大师生度过一个安全健康、快乐充实的假期,12月25日,省教育厅印发通知,从规范办学行为、加强安全管理、丰富假期生活、强化监督管理等方面,对做好中小学寒假工作进行部署。

通知要求,严格控制寒假作业总量,提倡布置活动性、体验性、探究性作业,提高学生实践意识和创新能力。建议义务教育学校放假时间为1月20日前,普通高中为1月25日前;中小学开学时间为3月1日左右。严禁延迟放假、提前开学,或以调课、调休等名义缩短假期;严禁违规组织学生以班补形式集体补课、讲授新课,新学期要严格实行“零起点”教学。

通知要求,各地各校要充分利用研学资源,加强实践育人,拓展学生兴趣爱好,提升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各类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要统筹调配师资,开设多种形式的兴趣班,满足中小学生寒假生活需要。要鼓励中小学体育场馆、图书馆(阅览室)、乡村学校少年宫等场所在寒假定期向学生开放。

通知强调,要加强家校社协同育人“教联体”建设,发挥主导作用和专业指导优势,强化与家庭、社会沟通协作,为学生在寒假期间参与文化学习、体育锻炼、艺术活动、劳动教育、科学教育、社会实践等提供全方位条件保障。


关于做好2025年我省中小学校寒假工作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


  2025年中小学寒假将至,为确保广大师生度过一个安全健康、快乐充实的假期,现就做好中小学寒假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办学行为


  各地各校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做好中小学寒假工作,严格控制寒假作业总量,提倡布置活动性、体验性、探究性作业,提高学生实践意识和创新能力。建议义务教育学校放假时间为1月20日前,普通高中为1月25日前;中小学开学时间为3月1日左右。严禁延迟放假、提前开学,或以调课、调休等名义缩短假期;严禁违规组织学生以班补形式集体补课、讲授新课,新学期要严格实行“零起点”教学。要建立追责问责机制,对违规补课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涉事学校要严肃问责。


  二、加强安全管理


  各地各校要加大安全教育和宣传力度,放假前,开展至少一次师生假期安全教育活动,围绕预防烟花爆竹伤害、火灾、冰面溺水、煤气中毒、交通事故、自然灾害和网络沉迷等重点内容,全面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切实增强安全防护意识和应急处突能力,严防各类事故发生;要加强校园安全巡查,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对学校用电、用水、门锁、锅炉、燃气和实验室危化品储藏等各类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排查,做好供水设备防冻工作,消除各种安全隐患,确保设施设备安全。


  三、丰富假期生活


  各地各校要充分利用研学资源,加强实践育人,拓展学生兴趣爱好,提升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各类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要统筹调配师资,开设多种形式的兴趣班,满足中小学生寒假生活需要。要鼓励中小学体育场馆、图书馆(阅览室)、乡村学校少年宫等场所在寒假定期向学生开放。


  四、加强“教联体”建设


  各地各校要加强家校社协同育人“教联体”建设,发挥主导作用和专业指导优势,强化与家庭、社会沟通协作,为学生在寒假期间参与文化学习、体育锻炼、艺术活动、劳动教育、科学教育、社会实践等提供全方位条件保障。要通过多种形式向家长普及安全知识,引导家长密切关注学生心理健康,及时发现问题倾向,加强家校沟通联系,共同做好心理疏导。


  五、强化监督管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寒假工作进行专题部署,压实工作责任,在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网站的醒目位置公开设立举报电话,加强明查暗访。对发现的违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报送省教育厅。同时,要加强师资培训,做好新学期工作安排,确保春季学期开学平稳、安全、有序。


  联系电话:


  义务教育处 024-86896341


  学前与高中教育处 024-26901255


  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处 024-86891586


  学校安全管理处 024-86853225


  辽宁省教育厅 


  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