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营养餐成‘唐僧肉’监管去哪了?

              文 陶凯龙

    近日,《国务院关于2023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简称《报告》)显示,针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国务院重点审计了13省159县2021年至2023年8月补助资金231.37亿元,占抽审县同期补助总金额的91%。

    审计发现存在如下主要问题:一是部分补助资金管理使用较为混乱。有的被直接挪用,66县将19.51亿元用于偿还政府债务、基层“三保”等支出。有的被变相挤占,41县和1533所学校等通过压低供餐标准、虚构采购业务等变相截留挤占2.7亿元。有的被串通套取,5县教育部门与中标供应商合谋,通过供应商分红、捐赠等方式套取4216.02万元,用于发放福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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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辽宁省盘锦市纪委监委4月份发布通告:2023年8月23日至10月13日期间,兴隆台区纪委监委对23名相关责任人存在校外供餐单位选择不规范、管理流程不完善等方面问题,依规依纪追责问责。2024年4月8日,市纪委监委对兴隆台区政府原党组成员,兴隆台区教育事业发展中心(辽河油田基础教育管理中心)原党委书记、主任张忠礼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

    9月初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兴隆台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兴隆台区鹤乡小学原校长费杰,因个人原因辞去区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其代表资格终止。其是否涉兴隆台区部分学校“校园餐”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未做通报。

    一些教育行政干部和学校领导把贪婪的黑手伸向学生屡见不鲜,而最不能容忍的就是从孩子们口中夺食,视学生为发财之本,手黑心也黑,罪不可恕。

    早在2007年,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调研团队在广西都安的一所小学进行调研,发现当地寄宿学校的学生只能以盐水黄豆和米饭作为午餐。基金会当即与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签订了“广西贫困地区寄宿制小学学生营养改善项目合作协议”,正式启动“贫困地区寄宿制小学学生营养改善”项目,旨在改善当地儿童的营养健康状况,并通过膳食补助的对照试验,拿出数据为政策推广提供基础。后续调研发现,宁夏、甘肃等其他省份欠发达地区也存在同样的问题。随后,通过公益力量,掀起了一场让农村儿童吃上热乎午餐的试验,最终推动了国家政策的落地。

    2011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启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中央财政为试点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3元(全年按照学生在校时间200天计算),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随后,教育部等十五部门联合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等五个配套文件,进一步细化了政策。

    2021年秋季,国家再将补助标准提高至5元,多个试点地区也相继加大支出。比如四川内江市东兴区在今年年初发布的相关报告显示,从2021年至2023年8月,东兴区使用营养餐资金6756.75万元。其中:中央资金4057.59万元、省级资金670.88万元、市级资金394.74万元、区级资金1633.54万元。

    2023年7月6日,教育部负责人在国务院新闻发布会上透露,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每年惠及3700多万名农村学生,实施地区男生和女生平均身高比2012年分别增长了4.2厘米和4.1厘米。

    善待孩子就是善待明天,呵护孩子就是呵护未来。

    可是为什么从学生身上揩油牟利,成为提款机事件频发?监管去哪了?

     监管部门本应当严格监督和检查学校食堂的供餐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确保每一分钱都用在正确的地方。然而,一些监管部门未能认真履行职责,甚至与不法分子勾结,一起损害学生的利益。这种失职行为不仅助长了不正之风,也加剧了教育不公平的存在。

    校外供餐所谓的不规范无非是价格偏高、以次充好,校外供餐单位能够进入学校需要经历招投标、审核查验等层层监管,但为何全部失守?

    如果相关领导没有利益输送谁都不能信,而以盈利为目的企业绝对不会亏损,会将成本转嫁到学生就餐价格上,最终化最高价却吃得最差,营养餐不营养,就像教辅材料纸很薄却水很深一样。

    缺乏有效监督是问题的根本所在,如何落实人民监督,舆论监督,制度监督,这才是值得我们深思的问题。首先除学校公开餐谱及预算结算费用外,家长有权到学校进行陪餐并监督检查供餐单位或食堂,监管部门应该畅通投诉渠道,包括随手拍举报等措施,最重要的是要充分发动群众和媒体的力量加强监督,推动政府部门、学校、企业、家庭、社会各负其责、协同发力,将营养餐工程打造为不折不扣的“阳光工程”“良心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