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志愿服务是新时代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升社会文明和谐的标志之一,特别是疫情期间,大量专业和非专业公益志愿者积极参与疫情防控服务,在核酸检测、风险排查、心理调适、文化宣传、测温消杀等岗位做出了巨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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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志愿者被鼓励支持、关爱和优待更有利于可持续发展,为此,公益记者与高级社会工作者、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陶凯龙进行了深入交流。

“志愿活动传递了爱心,传播了文明。无论是疫情防控还是抢险救灾,无论是扶弱助残还是扶贫济困,无论是文化传播还是环境保护、社区建设,在各个领域都活跃着他们的身影,可以说志愿服务将社会变得更美好。” 陶凯龙如是说。

如果让志愿者精神持续,不能仅靠人们自发的善念和善行,还应依靠制度设计、政策保障及社会支持,不仅让志愿者感到光荣,更要让他们无后顾之忧,得到更大激励、更多回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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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目前国内专业社团组织发展规律看,长期困扰公益社团组织发展的瓶颈有政策缺乏支持、缺少资金以及缺乏专业人才,很多地方政府并没有经常针对社会团组织发展提供必要政策支持,包括在注册、指导培训、管理、孵化及购买服务方面。

公益社团组织没有政策支持,自身没有造血的能力,长期缺乏活动资金,聘用优秀专业人才也就没有可能,甚至有些公益社团组织注册完毕后就没有举行过任何公益活动,审批监管单位也听之任之,久而久之形成了恶性循环,所以,在国内公益慈善界,一般社团存活5年都实属不易。

这里面有社团法人的责任,也有相关部门政策执行特别是扶持政策履行不到位的现状。

在有的地方,志愿者为诸如大型会议服务、疫情防控等活动提供志愿服务,相关部门既不发补助,也不提供必要防护服装、意外保险、食宿等必要保障,有的甚至不给予奖励包括颁发荣誉证书等精神奖励。甚至一些地方机关单位和被服务部门、个人狭隘认为公益就是纯粹免费无偿,甚至有‘召之即来,呼之即去’的做派。

这无形之中打消了志愿者的积极性,很多时候给予的荣誉是对于志愿服务的鼓励和认可,是对其价值的评价,有必要,也很正常。

志愿服务活动毕竟不只是一次的热心付出、一时的热闹,而是一项倡导奉献、温暖生命的长期的事业,只有进入制度化、规范化发展轨道,才能行稳致远。

“志愿服务是社会发展的衡量尺度,是城市文明程度的判定指标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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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此,北京市在2021年3月实施的《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规定:将为通过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注册的志愿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鼓励企业和其他组织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优秀志愿者;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可将志愿服务情况纳入考察内容;博物馆、图书馆、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可对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给予优待。

其中考虑到志愿者可能存在的风险,告知、必要的知识技能培训、造成损失损害时如何求助、抚恤资金来源等多方面,对志愿者的合法权益进行保障,并鼓励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为在志愿服务中权益受到损害的志愿者,无偿提供各类法律服务。当然,对于在志愿服务中出现的一些不恰当、不诚信甚至违法行为,对其惩罚和实施主体都有清晰界定。

而山西省忻州市文明委制定并下发了《忻州市志愿服务激励回馈办法》规定:政策类激励包括关爱尊崇礼遇志愿者、为志愿者办理人身意外保险、为志愿者在城市户口和居住证办理等方面提供便利、优先提供学习培训机会、提供就学方面支持、提供就业创业方面的指导服务以及在办理税务等行政审批和行政保护方面开通“绿色通道”等内容。在服务类激励方面,允许志愿者利用志愿服务积分换取一定时长的社区便民志愿服务;五星级志愿者可在市内指定医院就医免普通门诊挂号费、在市内指定医院享受免费体检一次、在有关部门备案后,可免费获得一年订阅投递的党报一份。社会服务类激励包括市体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等相关单位在各自领域为志愿者提供相关折扣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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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看得见的实实在在的鼓励支持、关爱优待应该有也必须有,让奉献爱心的人感到暖心,给奉献社会之举更大鼓励,这是一种公平、公正,其带来的正确价值引导、良好示范效应,有助于让志愿服务成为更多人的行动自觉并成为常态化,激发整个社会向上向善、诚信互助的社会风尚。

莫让好人心寒,这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安刚 刘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