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文职人员,世界上通常指在军队中服务的非现役军人。在军队的各项人事制度中,文职人员制度比较年轻,是在近百余年间才出现的一项组织制度。它的产生,与实行严格的服退役和军衔定期晋升制以及技术装备的发展密切相关。
在中国,文职人员制度是“舶来品”。清末新建陆军中最先出现了“军用文官”,又称“军属”。辛亥革命后,南京临时政府、北洋政府和国民政府军队中,都沿用了“军属”这一制度,但具体称谓不尽相同。20世纪20年代前称“军用文官”,20年代后称“军用文职人员”。到40年代,军用文职人员已遍及国民党军队许多部门,并且有着特殊的等级和待遇制度。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人民解放军经过几十年的尝试、改进,建立并不断完善文职人员制度,以适应军队现代化、正规化建设的需要。
首次军衔制期间的“工薪制职员”和“专业军人”
众所周知,我军在1988年实行了文职干部制度,2005年建立了文职人员制度,这是我军干部制度的重要内容。可是,我军曾在上世纪五六十年代有过职员和专业军人,实质上就是我军早期的文职人员,只不过称谓不同。
我军在1955年首次实行军衔制,同时实行了职员制度。职员,亦称工薪制职员,是我军干部队伍的组成部分。主要是当时借鉴苏军经验,对授衔人员掌握较严,将一大批“不适合授衔”的副排级以上军队人员改为职员,不穿军装,没有军籍。
对职员的设置范围,国防部颁发的文件中规定主要是以下五个系统的有关人员:一是行政系统,主要有文书、收发、打字员、校对员、档案员、资料员等。二是物质保障系统,主要有食堂管理员、给养员、出纳、各种保管员、器材员等。三是医疗卫生系统,助理军医、主治军医、主任军医也是职员。四是文化体育系统,主要有文工团(队)员、军乐队员、体工队员、美术工作员、俱乐部工作员、图书员、广播员收音员、电影组(队)长、放映员、摄影员等等。五是院校、科研、工程技术系统,主要有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工程师、技师、技术员、翻译,等等。
从工作岗位看,当时的职员与后来的文职干部、现在的文职人员基本相同。到50年代末,我军各类职员人数为6.2万余人,与准尉以上有军籍干部之比为1:11.5。
以下是1955年至60年代初我军实行职员制度时的各工作岗位的女职员。她们原来都是现役军人,改为职员后脱下军装,继续在原岗位工作。
1960年后,我军又陆续分批将编制内职员改为现役军人,即现役军官或佩戴专业符号的军人,恢复了军籍,重新穿上了军装,当时称为“二次入伍”。其中,将40种职务(占职员总数的50%),改为佩戴专业符号的军人职务,包括文工团员、体工队员、军乐队员、美术工作员、摄影员、放映员、护士、仓库保管员、话务员、电报收发员等。专业符号也称勤务符号,我军1955~1965年军衔制期间,领章上有军兵种和勤务符号。勤务符号就是按专业勤务区分的识别标志,如军需、军医、兽医、文工团、体工队等。
佩戴专业符号的军人简称专业军人,没有军衔,在领章上佩戴各自专业的勤务符号,也有个别专业没有勤务符号,如电影放映员,只戴个光版领章;专业军人需要时可佩戴肩章,但肩章上没有任何标志,底版颜色陆军正红色,海军黑色,空军天蓝色,有黄色镶边。
60年代我军的专业军人和后来的文职干部相当,即有军籍、穿军装,但不授衔。1962年全军共有专业军人39721人,其中女军人24503人,占62%。
1965年6月1日,我军取消军衔制,原来有军衔的军官和没有军衔的专业军人都统一佩戴全红帽徽、领章,没有任何区别了。
在取消军衔制同时,编制内的职员全部改为现役军人,我军的职员制度宣告废止。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尚有部分职员未转改为军人。这些人的工资福利待遇,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此后,一直到80年代末,军队正式编制内仍有一些没有军籍、不穿军服的职员干部。
实行新军衔制时产生的文职干部制度
我军在1988年实行新军衔制的同时,一大批专业技术干部脱下了军装,改为文职干部。虽然文职干部不属于军衔制的内容,但它是随着新军衔制的诞生而诞生的,与新军衔制密切相关,算是新军衔制的“副产品”吧!
进入新的历史时期,随着军队现代化、正规化建设的不断发展,中央军委决定,实行文职干部制度,改变过去单一的干部编制结构和单一的管理办法,把部分专业技术干部和为机关、院校服务的行政事务、生活保障干部,同担负指挥职能的现役军官区分开来,实行现役军官与文职干部相结合的制度。
1988年4月27日,中央军委主席邓小平签发了《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干部暂行条例》。同年7月31日,中央军委在京召开文职干部大会。我军历史上第一次出现了一支10多万人的文职干部队伍。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的文职干部是被任命为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办事员级以上职务,不授予军衔的现役军人,是国家干部队伍的组成部分。
文职干部按照工作性质分为专业技术文职干部和非专业技术文职干部。
文职干部编制范围:军队中科学研究、工程技术医疗卫生、教学、新闻、出版、图书、档案、文化艺术、体育等单位的部分专业技术干部职务,以及机关、院校、医院等单位部分从事行政事务、服务保障的干部职务。
文职干部级别分专业技术和非专业技术两类,专业技术文职干部等级与专业技术军官相同,为1~14级;非专业技术文职干部等级设9级,依次为:正局级、副局级、正处级、副处级、正科级、副科级、一级科员、二级科员、办事员。以后,非专业技术文职干部又在正局级之上增加了3级,分别按副大军区职待遇、按正军职待遇、按副军职待遇。另外,由于军队文职干部都是现役军人,其薪金待遇与现役军官相同,还专门设置了与军衔等级相应的“文职级”,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六级、七级、八级、九级。分别对应上将至少尉的薪金待遇。
按照1988年有关规定,文职干部不授军衔,不着统一的制式服装,只佩戴统一的胸章符号,胸章由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设计并统一制发。胸章正面为带齿轮麦穗的军徽、代表陆海空军的色条和“文职”两字(有一版本为“文职”的汉语拼音字头“WZ”),背面有“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干部胸章符号”字样。
由于文职干部不穿统一服装,给工作带来诸多不便。因此,从文职干部制度一开始实行,在统一着装问题上就有强烈反映。1992年4月1日,中央军委决定从当年5月1日起,为全军文职干部配发与现役军官相同的制式服装,佩戴文职干部肩章、领花。
从2001年3月1日起,专业技术三级以上文职干部更换服饰,即帽饰带改金黄色,肩章加缀将军松枝叶。
社会上通常称佩戴松枝叶肩章的文职干部为“文职将军”“文职少将”,这是不准确的。文职干部的肩章不是军衔,只是标志符号。专业技术三级以上文职干部的服装标识只表明享受相应待遇,而不具备少将以上军衔的管理和指挥功能。况且,少将就是军衔,文职干部则是不授军衔的军人,“文职少将”或“文职将军”的说法本身就是矛盾的。
新世纪初建立的文职人员制度
2005年6月23日,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决定在军队实行文职人员制度,将部队部分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保障岗位改由非现役人员担任,把有限的现役干部员额用于指挥作战岗位,以不断增强我军适应信息化战争的能力。从此,文职人员进入我军组织构成的正式编制序列。文职人员是按编制聘用到军队工作,履行现役干部同类岗位相应职责的非现役军队人员,为我军人才建设注入了新的活力。
根据2012年四总部颁发的《文职人员管理规定》,文职人员的岗位等级,按照下列规定设置:
(一)专业技术岗位:分为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由高到低设一级至十三级,其中,一级至四级为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五级至七级为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八级至十级为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十一级至十三级为初级专业技术岗位;
(二)非专业技术岗位:由高到低设一级职员至十级职员岗位。
此后,又于2017年调整了文职人员岗位等级。2017年12月6日,经中央军委批准,中央军委办公厅印发《文职人员级别管理暂行规定》,文职人员岗位分为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两类:
(一)管理岗位由高到低分为九个等级,即部级副职、局级正职、局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
(二)专业技术岗位分为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由高到低设一级至十三级。
依据军队文职管理条例,文职人员工作期间需要穿着由军队统一制式服装。经中央军委批准,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文职人员统一配发制式服装,从2018年8月1日起统一启用穿着。
文职人员服装包括礼服、常服、作训服、标志服饰等共4个系列。以军服样式为基础设计,服装颜色与我军现行军种服装属同色系,采用深孔雀蓝色为文职人员服装主色调,应用于礼服、春秋常服、冬常服、常服大衣和夏常服裤(裙);采用白色和浅冰绿色为辅助色调,分别应用于礼服衬衣和夏常服上衣、常服内穿衬衣。文职人员服装在识别标志上与军服有明显区别,文职人员服装无肩章、无臂章、无资历牌、无八一标识、无五角星标识,帽徽采用一个仿五角星的“文”字标识。 (来源:解放军报客户端)